assemblean GmbH
Fürstenallee 45 | 33102 Paderborn | 德国
电话:+49 5251 545 2029 | 电子邮件:info@assemblean.com
网址:https://www.assemblean.com
管理层:Dr. Alexander Pöhler、Dr. Xiaojun Yang
登记法院:Amtsgericht Paderborn(HRB 15181)
税号:339/5819/1879 | 增值税识别号:DE344287201
银行信息:Sparkasse Paderborn-Detmold-Höxter | IBAN:DE12 4765 0130 1010 1636 48 | BIC:WELADE3LXXX
日期:18.06.2026
版本:V2.2
assemblean GmbH
Fürstenallee 45, 33102 Paderborn
已在帕德博恩地方法院(Amtsgericht Paderborn)商业登记簿登记,登记号 HRB 15181
(以下简称"assemblean")
1.1 本一般交易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 assemblean 与其合同相对方(以下简称"客户")之间的所有商业关系。本条款适用于 assemblean 提供的全部货物交付、服务及制造服务,并构成所有合同及预备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未再单独约定亦然。
1.2 本条款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BGB)第14条所定义的经营者、公法法人或《德国民法典》第310条第1款所指的公法特别财产。
1.3 本条款具有排他性适用效力。客户与之不同、相抵触或作为补充的一般交易条款,仅在 assemblean 以文本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明确同意其适用时,并仅在该同意范围内成为合同内容。该同意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适用,例如,即使 assemblean 在知悉客户一般交易条款的情况下无保留地履行了交付或服务,亦同。
1.4 本条款适用于 assemblean 今后向客户提供的所有交付和服务,并以各合同订立时有效的版本为准。
2.1 客户可通过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直接通过网站 assemblean.com、通过平台 platform.assemblean.com 或口头方式,向 assemblean 提交报价请求。
2.2 assemblean 将根据该请求向客户提出报价。除报价中另有说明外,assemblean 自报价出具之日起七(7)个日历日内受该报价约束。客户在该期限内以文本形式接受报价,或 assemblean 确认订单的,制造合同成立。承诺仅在不改变报价内容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2.3 客户的承诺声明可以任何形式作出。客户作出承诺声明,即保证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权代表其所代表的公司。
3.1 如果客户的请求涉及制造武器、武器部件或其他法律禁止的物品/材料,而客户事先未以文本形式明确告知 assemblean,则合同不成立。如该情形在制造过程中才被发现,生产将立即停止。在此情况下,客户无权要求交付,并有义务向 assemblean 全额补偿截至当时已产生的全部费用。
3.2 如果请求涉及制造《机械指令》(2006/42/EC 或其后继的欧盟《机械法规》)意义上的安全部件,而 assemblean 事先未被明确告知,同样适用上述规定。适用第3.1条规定的法律后果。
3.3 客户保证其有权使用其提供的规格、图纸和3D数据,并授予 assemblean 以及 assemblean 所聘用的制造合作伙伴履行订单所必需的使用权和加工权。
3.4 assemblean 有权聘请第三方("制造合作伙伴")制造所订购的部件。为此无需事先征得客户同意或通知客户。
3.5 assemblean 保留对客户提供的图纸和3D模型进行细微技术调整或优化的权利,但以制造可行性所必需且不影响部件功能为限。
3.6 客户提交的文件和模型上的著作权及其他工业产权仍归客户所有。未经客户明确同意,assemblean 不会将这些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另行利用,但在编制报价或与技术专家及制造合作伙伴处理订单的过程中除外。
3.7 未经另行约定,assemblean 无义务向客户披露所聘用的制造合作伙伴的身份、名称、地址或所在地信息。
4.1 除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地为 assemblean 位于 Fürstenallee 45, 33102 Paderborn 的住所地。
4.2 除另有明确说明外,所有标明的价格均以欧元(€)计价,另加适用的法定增值税。
4.3 除另有约定外,价格按工厂交货(EXW,依当时有效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计算,以相应制造合作伙伴的工厂为交货地,另加包装、运输、货运、关税、保险及其他附带费用。
4.4 如在合同订立后四(4)周期满后,价格中包含的税款、关税、费用或其他税费发生变化,assemblean 有权相应调整价格。
4.5 如材料成本、原材料价格或总体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assemblean 保留对尚未交付数量的约定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客户有权自收到涨价通知之日起四(4)周内,就受影响的剩余数量解除合同。
5.1 交付按工厂交货(Ex Works)进行。如应客户要求将货物发往其他目的地,货物意外灭失和意外毁损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他被指定执行运输的人时起转移给客户。
5.2 履行期限和交付期限仅在 assemblean 明确确认其具有约束力时方具有约束力。否则,所述交付时间仅为不具约束力的参考值。
5.3 遵守交付期限的前提是客户及时、妥善地履行其全部协助义务(例如完整提供所有必要的制造数据和CAD数据、审批,以及(如已约定)预付款)。
5.4 如货物在交付期限届满前已离开工厂/仓库,或已将发运准备就绪的情况通知客户,但因 assemblean 不应负责的原因未能发运,则视为交付期限得到遵守。
5.5 如在 assemblean 无过错的情况下,无法通过预定路线或前往预定地点运输,assemblean 有权通过其他路线或前往其他地点交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户承担。
5.6 如交付不能或交付延迟系由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其他事件(例如罢工、闭厂、原材料短缺、战争、政府命令、与疫情相关的限制或制造合作伙伴的运营中断)所致,assemblean 不承担责任。对于暂时性障碍,交付期限相应延长。assemblean 将立即将此类情况通知客户。
5.7 assemblean 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部分交付。与订购数量相比,行业惯例范围内的多交或少交予以保留,并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5.8 除非明确约定了其他交付地址,客户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视为交付地址。
6.1 如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须进行正式验收,则应在接到验收准备就绪的通知后,立即在工厂或指定的验收地点进行。客户自行承担其人员的验收费用。
6.2 如在 assemblean 无过错的情况下,验收未进行、未及时进行或未完整进行,assemblean 有权由客户承担费用和风险发运或存储货物,并使价款到期。
7.1 除另有约定外,发票应自发票日期及交付之日起十四(14)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扣减地支付至 assemblean 所指定的账户。银行费用和转账手续费由客户承担。
7.2 仅在已明确约定、现金折扣(Skonto)仅针对发票净值(不含运费/包装)且所有较早到期的发票均已结清的情况下,方允许扣减所给予的现金折扣。
7.3 如在合同订立后,assemblean 获悉有情况显著降低了客户的信用状况(例如其他债务的付款迟延),assemblean 有权仅在预付款或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履行尚未完成的交付,并有权使所有现有债权立即到期。
7.4 客户付款迟延的,按适用于经营者的法定利率(依《德国民法典》第288条第2款,高于基准利率9个百分点)计收迟延利息。此外,适用《德国商法典》(HGB)第353条规定的商事到期利息。保留主张进一步迟延损害赔偿的权利。
7.5 客户仅在其反请求无争议或已被终局确认,或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的范围内,有权抵销或行使留置权。assemblean 有权以其自身债权抵销客户的反请求。
7.6 assemblean 保留委托外部服务提供商(例如催收公司或律师)追收和执行债权,以及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保理)的权利。
8.1 所交付的货物(保留所有权货物)在 assemblean 基于现有业务关系对客户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往来账户的所有余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仍归 assemblean 所有。
8.2 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未经 assemblean 事先以文本形式同意,客户不得对保留所有权货物进行质押、让与担保、改造或出售。
9.1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assemblean 依法定规定对所交付货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9.2 对于因不适当或不当使用、客户或第三方的错误安装或调试、自然磨损、错误或疏忽的处理或不当存放所造成的损害,不提供任何保证。
9.3 在瑕疵通知成立的情况下,assemblean 享有事后履行的权利。事后履行由 assemblean 选择,通过消除瑕疵(修理)或交付无瑕疵的物品(更换交付)的方式进行。应给予 assemblean 最多两(2)次事后履行的机会,但在个案中不可期待的除外。如事后履行失败,客户有权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未经 assemblean 事先以文本形式明确同意,客户无权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消除瑕疵(自行补救)。
9.4 关于商事检查义务和瑕疵通知,适用以下规定:
9.5 除非以文本形式明确保证,assemblean 不对部件与客户的其他组件、系统或组装件配合时的配合精度或兼容性提供保证。
9.6 提出瑕疵通知的,客户有义务全面协助 assemblean 检查瑕疵,并应要求提供影像资料、测量报告或相关部件供检验。
10.1 对于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侵害而造成的损害,以及因 assemblean 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履行辅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害,无论基于何种法律理由,assemblean 均承担无限责任。
10.2 因轻微过失违反重要合同义务(核心义务)的,assemblean 的责任在金额上限于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该类合同典型的损害。重要合同义务是指其履行才使合同得以正确履行,且合同相对方通常可以信赖其被遵守的义务。
10.3 排除任何进一步的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法》(Produkthaftungsgesetz)项下的责任不受影响。
10.4 对于延迟损害、利润损失、生产中断或间接后果损害,尤其是客户因另行采购替代产品而产生的费用,assemblean 不承担责任,但 assemblean 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10.5 客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风险转移或验收之日起一(1)年内届满时效,但因生命、身体、健康受到侵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所致的除外。
11.1 仅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及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专属的地域管辖及国际管辖法院为 assemblean 位于帕德博恩的住所地法院。
11.3 合同语言为德语。如本条款以其他语言提供,在解释上存在差异时,始终以德语版本为准。
11.4 不存在口头附属协议。对本条款的修改或补充,须依《德国民法典》第126b条以文本形式(例如电子邮件)作出方为有效。对该文本形式要求的取消亦同。
11.5 如本条款的个别规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或变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规定的效力不受影响。无效或无法执行的规定由法定规定取代。